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规定:
1、保证期间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吗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发生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保证时效不会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如何去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贷款担保人时效多长?
民间借贷担保人时效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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