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可以举证证明其有给担保人打过电话并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给保证人打电话这一行为当然属于主张债权。但如果系一般保证,债权人向一般保证人主张债权只能通过向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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