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属于保证人的债务是指,不能转让的,只能由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承担时,由保证人担责;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先担责,再由保证人向债务人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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