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征: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没有再领取营业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两个时间段);简而言之,就是非法用工单位无“用工权”而非法用工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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