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
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若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
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最后,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
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一、住宿标准临时改变时怎么维权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额赔偿试行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违约金”,就是说遇到以上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多收的服务费用,并承担同额赔偿金。
二、免责条款是否可以减少违约责任?
对于一般过失造成的违约责任,在免责条款有效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被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条也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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