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下列行为均是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随意延长工时或不安排劳动者休息;
3、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未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6、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节假日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8、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
9、发生工伤或安全事故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
10、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11、非法指挥或者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衍生问题:
侵犯受教育权怎么处罚?
侵犯受教育权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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