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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有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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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签署后立即生效,一方违约需承担责任。抵押权设立需在登记部门登记后,且在合同生效后。若抵押权设立但合同无效,则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债务人赔偿,如登记部门无过错。若抵押合同生效未登记,债务人再抵押给第三方且登记,则抵押权归第三方。抵押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通常情况下,抵押合同在生效前,抵押权设立后。不存在抵押合同和抵押权同时设立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生效但未登记,并且债务人将抵押物再次抵押给第三人并登记,抵押权将归第三人所有,债权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已设立,则涉及到登记部门的违规行为,如果登记部门无过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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