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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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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机关或已经书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该类自诉案件需要机关或者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案件为前提。

一、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公诉案件人民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机关或者人民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提起公诉,而由人民审判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机关、人民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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