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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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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基层人民负责管辖的,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应该移送到中级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机关报案,或者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使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基层人民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基层人民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二、刑事自诉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向起诉本利利益受到被告人侵害,因此需提交能证明自己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损以及该行为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历卡,伤残鉴定或者心理,损害鉴定,受损清单等。以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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