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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立案开庭时间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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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立案开庭的时间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开庭前三日,会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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