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包括四类:“贫”“弱”“残”“老”,即,脱贫享受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超过65岁的农村大龄人员因受缴纳商业保险的,不在上岗安置范围内。
一、公益性岗位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时须向门申报并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公共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上述除《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外的其它申请材料;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当地人社局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二、农村公益岗的好处:
1、提供行政或公益服务辅助功能;
2、为脱贫攻坚提供就业岗位;
3、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提供给乡村困难人群、残疾人士就业,不仅解决了环境卫生问题、公益服务问题,也改善了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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