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仲裁后执行义务人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民在收到执行申请后的六个月内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仲裁的程序为:
1、提出仲裁申请;
2、组织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3、审理案件;
4、作出裁决;
5、执行。
法律依据:
《_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_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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