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来讲,如果预付卡是用于公司客户来往送给客户的话,可以用购买预付卡时开票的以及赠送清单或明细为依据以业务招待费用来报销的,如果作为公司业务招待费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如果是购卡人自己使用,与企业之间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话,一般是不可以报销的。
1、如果预付卡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话,可以报销,以及税前抵扣。
2、企业购买预付卡,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3、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4、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税前扣除。但此种情况在购卡环节不能凭借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单据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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