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借款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追索的借款是否合法、追索手段是否合法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刑罚。对于追索借款,若涉及特殊情形如针对弱势群体、利用特殊身份等,将更容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因此,追索借款需要合法合规,避免触犯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
追索借款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看追索的借款是否合法、追索的手段是否合法等因素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的法律界限及合法性评析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以非银行渠道进行的借贷行为。在法律上,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界限,但其合法性受到法律的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上限,并且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敲诈勒索手段。因此,民间借贷本身并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给社会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明确法律界限,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最高的解释,追索借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考虑借款的合法性和追索手段的合法性等因素。民间借贷作为个人之间的非银行借贷行为,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并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然而,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确保其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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