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起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期间男方所欠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要看债务是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双方共同意思表现而定,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所以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可以成立。,关于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的认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故如果夫妻之间借的钱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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