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流程为: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特殊情况时生育服务证可由村专干送达或寄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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