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尔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来源:尔游网


法律分析: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