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XX变更的申请
XX:
因......特申请.....变更到......;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XX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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