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找不到人是否会驳回,需要分情况讨论:
1、根据原告提供的住址通过与被告的亲属联系到被告,或者由原告提供被告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人民通过电话直接联系被告本人。若被告亲友亦不知被告联系方式或拒绝联系被告的,由被告住所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人民据此认定被告下落不明,使用公告送达;
2、另一种情况是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不真实、不准确或者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导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这种情况实际上人民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那么如果是公告送达的话,被告还是不出庭该怎么办呢?
公告送达后被告不出庭,人民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但如果被告是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人民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起诉了找不到人的,会公告送达,是不会驳回起诉的。公告送达之后,被告还是不出庭的话,可以缺席判决,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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