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欠债不还,可采取以下措施:向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申请强制执行,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提起代维权诉讼,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高消费令等行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禁止高消费行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担任企业职务。
法律分析
失信人欠债不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主债权人需及时向起诉要求归还借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在判决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可以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
3、应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防止其逃避债务;
4、如果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权,这时可以向提起代维权诉讼,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5、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失信人的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结语
失信人欠债不还,应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债权人利益。首先,债权人可向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判决胜诉后,如债务人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防逃避债务。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提起代维权诉讼,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对于严重情节,可追究失信人的刑事责任。将失信人纳入名单,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如高消费、金融机构贷款等。此外,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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