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执行的流程:
1、一方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当记录执行情况,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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