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
烟草公司是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
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法规与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1年5月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1月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9月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1月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1年全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200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2008年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能职责;2009年、2013年和2015年,全国常委会先后三次对《烟草专卖法》作出修订。
2020年,、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烟草专卖专营,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2021年,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条例中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形成了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运行机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约51万人,全国有580多万户卷烟零售户、250万烟农,烟草产业涉及2100多万人的直接就业,带动3300余万人间接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双重领导,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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