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出警流程如下:
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2、接受证据,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
5、现场处置,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搜查的具体规定如下:
1、搜查只能由机关或者人民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机关和人民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警方办理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出示相应的证件,进行拘留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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