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规定,重度残疾人(持证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由代缴(同时具备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只享受一次代缴)。目前45周岁以上到60周岁的此类人员,也允许其补足15年,但补缴部分的保费全额由本人承担,不享受代缴。
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从1月1日起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二、残疾人
根据《联合国残疾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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