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工伤待遇为:
1、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期内交通食宿费、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标准报销;
2、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需要,按标准报销;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按护工标准确定。以上,1-3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4-5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7、伤残就业补助金,9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以上,6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7项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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