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尔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服判决如何上诉

不服判决如何上诉

来源:尔游网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的上一级即第二审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以便上一级人民及时地开展上诉审的工作。同时还要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原审人民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以便人民和对方当事人在以后的二审程序中做好应诉准备。

一、刑事案件上诉方式

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

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

通过第一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和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上诉程序

人民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应当及时办妥送达上诉状副本等有关手续,将案卷材料连同二审案件诉讼费缴费凭证第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立案机构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查对以下内容:

(一)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齐全;一审卷宗数应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二)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三)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对卷宗、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通知第一审人民补充。

第二审人民立案机构经查对有关材料无误的,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编立案号,向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并将案卷材料于立案登记的第二日移交有关审判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