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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村干部六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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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六种违法行为:
第一,村委会擅自组织实施征地活动。
第二,私自出租、买卖村民的土地去搞其他建设。
第三,征收过程当中,村委会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强拆村民的房屋,四位黑恶势力村霸当保护伞的。
第五,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或擅自将租金挪作他用。
第六,村委会自作主张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
村干部违纪的,处罚的依据是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村干部违纪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纪律处罚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村干部犯罪案件也呈现增长趋势。村干部犯罪的危害不可小视,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农村的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危害了党和的形象和威信。
法律依据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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