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解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法律后果。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亦可。用人单位同意或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未提供保护或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暴力威胁、自由或违章指挥危及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如培训期约定和竞业条款。
法律分析
一、辞职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缴付违约金,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之一。
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否则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存在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存在违约金的情形如下: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租赁物的改善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缴付违约金,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之一。同时,劳动合同的解除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如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约定等。在劳动关系中,合法合规地处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违约金问题,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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