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否需要担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但是,这个担保不是强制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才需要担保,未要求提供的,不需要进行担保。
【辟谣】
融资租赁合同未提供担保就无效?
:不是。
解析:法律未强制规定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是由双方约定达成的,只要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即使没有提供担保,也应当有法律效力。
【提醒】
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第七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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