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城市及乡镇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2.平原地区不超过2平方米;3.山坡上的不得超过2平方米;4.家中人均耕地666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会适当的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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