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8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现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现扣除率调整为10%等,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 第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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