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这是大部分企业执行的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这是大部分企业执行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专用如何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专用开具”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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