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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