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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建设方案范文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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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创新办学和管理为动力,科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望和需求,实现县域内小学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体化共同发展原则。注重推动集团内各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办学资源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紧密共享,建设互动共赢的集团化发展共同体。

  (二)坚持融合中主动发展原则。注重激发集团内每一所学校主动发展的活力,尊重集团内每一所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通过集团化“价值提升、结构开放、过程互动和动力内化”形成“一校一品位、一师一特点、一生一特长”,全面推动学校间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集团内各学校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目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学校集团化办学为契机,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小学教育优质均衡。

  (二)具体目标

  1.创新学校管理理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内各校先进办学理念、管理思想、工作措施互融互通。推动教育集团稳步、持续、高质量发展。

  2.实现乡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管理制度化、精细化,使学校教育教学、党建、人事、财务、安全等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实行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集团总校有骨干教师、名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交流,辐射带动农村学校,乡村学校教师分期分批到城镇学校交流学习。

  4.通过教育改革和创新,发挥集团总校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激发集团内分校办学活力,推进集团内资源共享、文化共建、特色融合、管理一体,建设互动共赢的学校发展共同体。通过改进考评机制,优化集团捆绑式考核方案,提高集团化办学竞争力,使之成为全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整体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四、组建模式

  (一)集团划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将八个乡镇(街道)所有小学,按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规模、发展水平,采取“强校+弱校”“大校+小校”“城区校+乡村校”的组合方式组建小学教育集团,首期分为第一集团和第二集团,设立两个集团总校,确定荔波一小为第一集团总校,荔波二小为第二集团校。

  (二)集团法人资格。教育集团以“1+x”的多法人联合方式组建,每个集团以 1 所城区学校为集团总校,2-4 个乡镇(街道)中心校(含教学点)为集团分校。分校保留原有校名,加挂集团总校分校校牌。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资格不变。

  (三)集团管理机制。教育集团实施理事会统筹下的各成员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理事长全面统筹集团管理工作。各成员校之间实行资源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责任共担管理模式。

  (四)集团理事会。设立总校校长任集团理事长,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任副理事长,其他分校负责人任理事的集团理事会。

  集团理事长具有对分校校长(负责人)人选的任用和对分校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员工的统筹调配建议权。经集团理事会赋权后,分校校长(负责人)作为分校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育教学和人、财、物进行日常管理。乡镇中心校校长对集团总校校长负责,村校(点)负责人对乡镇中心校校长负责。

  五、运行要求

  县教育局对“集团校”充分简政放权,集团总校校长可以对集团内的教师和财物进行合理调配,按程序报县教育局研究审定后执行。县教育局对“集团校”实行统一评价,捆绑考核。

  (一)创新管理机制。各教育集团由总校牵头,分校积极配合,建立符合各成员学校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章程,明确集团的宗旨、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各成员校的权利和义务等,约束和规范教育集团办学行为。理顺集团总校与分校在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高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水平。通过建章立制与执行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广大教师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能动性,增强群体认同感与归属感。

  (二)优化师资队伍。集团各成员学校教师交流范围原则上只在集团内部。集团内师资协调由总校牵头,分校密切配合。按照“总量不变、结构合理、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根据集团各成员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需要与特点采用点对点交流、结构补缺、跨校执教等方式,建立积极有效的集团内教师交流和领导交流机制。盘活集团骨干教师资源,加快集团学科名师建设,形成一支集团“领航教师”队伍,发挥其在集团内的辐射引领作用。以学科建设、课程开发为纽带组建集团专项研修团队,建立优秀教师引领下的集团教学研训一体化制度,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培育分校师资队伍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集团各成员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趋于均衡稳定。

  (三)常态教学共研。教育集团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集团性教学研讨活动,针对薄弱学科、薄弱年级把脉问诊,找出问题,精准施策。总校要定期到薄弱分校开展研学指导,通过示范带动,人文关怀,促进师生提振士气,奋发赶超。集团内骨干教师(名师)要一对一结对帮助教学成绩靠后的教师,从课标把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反思、课后辅导等给予指导,有效提升受助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强化交流问效。根据集团建设需要,结合《荔波县教育系统教师交流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总校和分校共同制定教师交流方案,周期 1-2 年,明确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学前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集团总校每年定期向薄弱分校派出至少 3 名以上中层教干或骨干教师,负责引领分校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发展,要明确派出人员到分校提升教学质量的具体目标任务;对应的分校等额输出中层教干或骨干教师到总校跟岗学习,跟岗人员要力保任教学科成绩稳中有进。交流期满,将严格考核问效,对教学质量连续两年下滑的总校和分校校长进行轮岗交流或免职。互派教师的身份性质不变,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按《荔波县教育系统教师交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探索学生体验。探索学生联合培养方式,各校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总校与分校探索实施部分学生联合培养实验。总校定期组织学生到分校结对开展学习互鉴、生活体验活动,分校选派部分学生到总校跟班学习体验,不断探索学生联合培养模式,达到共同提高。

  (六)提升办学效益。推行集团成员学校实行基本同步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常规管理、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质量和学生品行综合评价等方面协调一致、同步推进,共同提升。建立课堂教学共研机制。通过紧密型教研、组建学科科研团队,定期围绕课堂教学共性、瓶颈问题开展项目研究,通过专家引领、名师工作室、青蓝结对、学科组研讨等形式,提升课堂教学和教科研的有效性,整体提高成员校课堂教学和教科研质量。分校学科教师要定期到总校就教材、教法和教学模式进行交流研讨,每月抽出至少 1 天时间到集团总校跟班听课学习,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教育集团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总校带动作用和分校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集团内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集团内部场地、课程、师资、活动等教育资源共享。探索集团内跨校课程开发、课程共享和课程配送,持续提升办学效益。

  (七)塑造办学品牌。各教育集团要把推动集团发展与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教育文化的互融和推广。注重集团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教育集团的文化品牌。加强基础教育内涵课程项目研究。各成员校在提升常态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本校的特色课程项目创建,充分发挥集团的群体智慧,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对现有学校特色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凝练,在坚持集团发展一盘棋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分校的办学特色,使分学校既有集团共同的主体色调,又有个性化的亮点,努力形成“一校一品”和谐发展的集团品牌。

  (八)加强业务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集团化办学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集团化办学督导考评工作。教学研究中心:负责集团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政工科:负责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教师流转和培训中心:负责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基础教育中心:负责集团化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综合科:负责宣传工作。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集团化财务和资金管理保障工作。校园安全和法规服务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集团化信息教育工作。卫生和食品安全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组:负责集团化学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项目建设中心:负责集团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学前教育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附设幼儿班管理工作。纪检工作组:负责集团化学校纪检工作;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集团化学校学生校外活动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县教育局要成立以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工作组)负责人、总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各集团总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具体工作。各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有关集团化办学会议,重点解决集团化办学的疑难问题,切实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估机制。县教育局依据《荔波县小学教育集团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按年度对各教育集团办学情况、实施过程及办学效果开展捆绑式评估,既要看集团的整体发展,也要看集团内每一所学校的进步,实现考评结果与学校或个人荣誉、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有机衔接,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设立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度预算安排每个集团不低于 30 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活动开展和运转保障等,专项资金必须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激励人才支边。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激励人才支援边远农村学校相关机制。鼓励集团总校班子、名师、骨干教师到边远乡镇中心校或村校支教,乡镇中心校班子、名师、骨干教师到村校支教。明确支边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性补助补贴,实行同等条件评优评先、竞聘岗位职称优先规定,保障支边教师服务期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化办学效益的全面提升。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教育局综合科和各教育集团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老百姓家门口好学校”,以及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经验与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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