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措施,包括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决策问题以及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和借款费用的处理方式。新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提供了很大的利好,但也需要注意遵循正常工资水平,避免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
法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关注的主要税务问题,许多税收筹划措施都是通过降低本期的利润来实现的。
一、根据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要想节省成本,只有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特别是不要在年终形成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二、当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往往会设立一些分支机构,这时企业将面临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决策问题。
从实质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从母公司分离出来的,母公司对它们都具有财务、人事上的控制权。但从纳税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子公司是一个的法人.计算盈亏,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分公司不是的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盈利同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所以分公司若出现亏损,可在母公司盈利中弥补,从而减少母公司的总体税负。因此,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
三、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新税法的规定,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四、借款费用。新所得税法上根据借款费用的不同性质,对其处理方式也做了不同规定,有些予以资本化,有些予以费用化,有些虽可列入费用但需纳税调整。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法节税:
①当企业处于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抵扣时,利息支出应尽可能资本化;
②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
③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税务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拓展延伸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每年必须缴纳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合理地利用税收筹划技巧来减少税收负担,是企业经营者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如利用税收优惠、合理申报税基、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成本等。
首先,企业应当了解我国税法中关于税收优惠的种类和条件,以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来降低税收负担。
其次,企业应当合理申报税基,确保申报的应纳税收入准确无误,避免因为申报不准确导致的税收负担过重。
此外,企业还应当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如充分利用税收条约中的反避税条款、合理利用税收成本节约等。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很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利用税收筹划技巧,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结语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关注的主要税务问题,税收筹划措施通常是通过降低本期的利润来实现的。企业要想节省成本,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应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特别是在年终形成预缴需退税的结果。对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应根据实质和纳税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新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有明确的扣除规定,企业应充分运用这些。同时,企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避免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借款费用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可以考虑利息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或向金融机构贷款来达到节税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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