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位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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