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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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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一般不变,分立后数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应当等于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进行减资的,注册资本减少。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公司注册资本减资流程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二、公司减资要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公司减资要遵守的法定程序如下:

1、减资必须由股东表决,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特殊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般决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

2、当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会导致公司章程的变更,因此,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法中哪些可以进行三分之二表决权

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如下: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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