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1、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
2、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3、以形式收受贿赂;
4、收受干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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