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的规定为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即应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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