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坐牢没有工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通过人身自由,强迫执行劳动改造,因此不同于社会企业的职工,是没有工资的,但可根据监狱的实际情况,依法可以适当给予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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