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尔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35周岁交社保还来得及么

35周岁交社保还来得及么

来源:尔游网


35周岁交社保还来得及。

1、在职状态下,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承担了大部分费用;

2、离职后,个人继续缴纳社保或通过企业挂靠都是可行的选择,个人承担的费用会更高;

3、年轻时开始缴纳社保有利于积累较多的养老金;

4、35岁开始缴纳社保,按照国家规定,男性需缴满25年,女性20年,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养老金则需缴满15年,从35岁开始缴纳,持续缴纳至退休,可以满足这些条件,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社保的缴纳要求:

1、缴纳社保的年龄:一般情况下,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参加社保缴纳;

2、缴纳社保的身份要求: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多种身份均可参加社保;

3、缴纳社保的地区差异:不同地区对于社保缴纳的有所差异,需根据当地社保局的规定执行;

4、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与个人工资挂钩,缴费比例由地方规定并可能随时间调整。

综上所述,虽然35岁开始缴纳社保较晚,但仍然是可行的,因为在职员工可通过公司缴纳社保分担费用,离职后个人也可以选择继续缴纳或企业挂靠,尽管个人费用较高;此外,从35岁开始缴纳,按国家规定的年限,男性需缴25年、女性20年,以及养老金的15年,都能够满足,确保退休后享有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