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合伙债务的分担情况,即使其中的合伙人欠债跑路了,但是其他合伙人对债务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时还是需要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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