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
离婚协议中包含:
1、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不能生活的,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4、夫妻共同债务无法全部清偿的,必须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5、双方还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确定各自分得的财产。
书写离婚协议书时,要具有法律效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2、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
3、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一方的合法权利。
4、协议书一式三份,里面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进行签名。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有哪些书写要求
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如下:
1.内容上的规范: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形式要求: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合法有效的规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内容不得剥夺或者一方合法权利。
4.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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