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上诉而遭受不利的后果。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与二审有什么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第三,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审判工作的任务。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二、上诉不加刑适用要求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刑事裁定主要适用:驳回自诉。驳回上诉或抗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停止执行死刑。依法应予减刑或假释等。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审理、传唤未到庭的证人。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可以制作口头裁定。但必须将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准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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