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大额转移财产,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您可以有两种方式进行解决,第一是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是起诉离婚,针对男方恶意转移的财产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依照民法原则上,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是,由于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有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存在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所以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他们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实施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少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