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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所需手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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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手续包括申请离婚、初审、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夫妻双方需签署离婚协议,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后领取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后双方带证件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离婚证。

法律分析

民政局离婚有如下手续: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指南

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指南是为了帮助夫妻在决定离婚后,顺利进行登记手续而设计的。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首先,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次,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接着,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申请,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审核通过后,领取离婚证书,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保持冷静和理智,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希望这份指南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结语

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指南,帮助夫妻顺利进行离婚登记。准备文件、填写申请表,交费并等待审核。保持冷静和理智,遵守法律程序。办理完成后,领取离婚证书。希望这份指南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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