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的确有错误,可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起抗诉。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是它的职责,因此,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包括最高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提起抗诉;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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