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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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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先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是相关部门的调解情况没有强制力,如果调解没有达成一致,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申请离婚诉讼。

2、离婚事由起诉至,同时应当一并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请和有子女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诉请。就分割财产的诉请,申请方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哪些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或者是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部分。在没有对离婚的事由作出判决前,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离婚的诉请进行调解,并可以要求作出调解书,如果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由申请人撤诉结案。如果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行为能力人,则该案应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要求作出判决的,应当作出判决,且不得以调节的形式进行结案。

3、的判决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即如果判决离婚,则申请方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待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婚姻情形,且应当由被申请人配合的,被申请人不得拒绝。但是判决不予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之后6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该情形不在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因为夫妻双方的关系或者是发生的事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定的改变。

4、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且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待判决书生效之后,一方当事人即可向另一方主张财产的所有权。如果在分割财产之后发现了另一方当事人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形,应当在发生以上事由之后向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请,应当予以受理。同时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如果相关责任人员发现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事由发生,可以向人民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对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予以证实。

5、所以夫妻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确有导致婚姻无法挽回的事由发生,其中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来提出离婚,是否符合能够判定离婚的情形由判决,但是如果双方能调解离婚,则只要合法即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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