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区内的楼道等区域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其他业主都没有权利私自占用,否则就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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