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知识。软件属于著作权,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
法律分析
软件是否属于著作权?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根据相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其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从权利性质上看,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
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软件属于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具体的规定如上。
拓展延伸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法,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开发的软件,则著作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年的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全部,即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根据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文档、程序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等。
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使用或者公开其软件的,由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采取法律措施。因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概念、范围和具体事项。软件属于著作权,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 人民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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